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一、穿着规定
1、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工作服。
2、 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及
生物样品操作,必须要穿戴防护具(例如防护手套等)。
3、 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内而腐蚀灼伤眼睛)。
4、 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实验室内不得穿拖鞋。
5、 操作高温(低温)实验,必须戴防高温(低温)手套。
二、饮食规定
1、 严禁在实验室内吃东西。
2、 食物禁止储藏在实验室的冰箱或储藏柜内。
三、试剂存储及操作相关规定
1、 操作危险性试剂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守则,严禁自行更改实验流程。
2、 使用试剂时,要首先确认容器上标示的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试剂。确认药品是否
为危害品,有无警告标识。
3、 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腐蚀性试剂、有毒试剂等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
作。
4、 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性和碱性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的化学药品必
需放于通风良好的试剂柜内保存。
5、 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6、 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
危险性实验。
7、 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时,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8、 进行实验操作时(蜗旋、挥干、吹干等),严禁容器口对着人。
四、用电相关安全规定
1、 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大功率实验设备用
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2、 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 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空气开关功率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4、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凡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要定期检查线路。
5、 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
6、 手上有水或潮湿的,禁止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
7、 实验室内的鉴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程操
作。
8、 每日值班人员或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负责水、电、气体、仪器、门窗的安全检
查。
五、压力容器安全规定
1、 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2、 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
3、 气瓶搬运要轻要稳,放置要牢固;
4、各种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
5、 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 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7、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
8、不定期检查各类气体钢瓶压力表是否正常,并填写《气源使用情况表》。
六、环境卫生及条件
1、 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2、 垃圾清除及处理,必须合乎卫生要求。应按指定处所倾倒,不得任意倾倒堆积。生
物垃圾应定期收集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相关有资质部门处理,并填写《实验室废弃物交接记表》。
3、 凡有毒性或易燃的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
4、 实验室人员养成随时拾捡地上杂物的良好习惯,确保实验场所清洁。
5、 实验室环境必须满足相关仪器要求。
6、 污物污染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清理干净。
七、安全防护
1、防火
a、乙醚、酒精、丙酮、苯等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万一着火,应冷静判断情况,可根据情况,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b、实验区域需配置干粉灭火器、烟雾报警器和喷淋装置,并定期检查。
2、防爆
a、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等可燃性有机溶剂与空气混合至爆炸极限,一旦有热源诱发,极易发生爆炸。对于这些物质要密封保存,试剂防爆柜必须接地,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防止其蒸气散失在空气中引起爆炸。
b、过氧化物等易爆物质,受震或受热可能发热爆炸,这类物质要防震,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
c、当大量使用可燃性气体时,应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防爆柜内需安装气体报警装置。
d、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远离热源。
3、防灼伤
a、除了高温以外,液氮、强酸、强碱、强氧化剂、醋酸等物质都会灼伤皮肤;应注意不要让皮肤与之接触,尤其防止溅入眼中。
B、实验室应配置洗眼器和紧急喷淋装置,并对所有实验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并定期检查装置是否正常。
八、实验室伤害的应急处理
1、 普通伤口:以生理食盐水清洗伤口,以医用胶布固定。
2、 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至30分钟至散热止痛→以生理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盖住)→紧急送至医院。(注意事项: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3、 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布块覆盖伤口→紧急送至医院
处理。
4、 药物中毒,应紧急送医院处理。
九、废弃物及检材处理
实验室内废弃物和检材的处理严格按照符合规范的方式进行处理。
十、其他
1、 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内设施。
2、 实验场地一律不准对外开放,外来人员参观实验室要经领导批准,并填写《()年度
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登记表》。
3、 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领导和责任部门。
新疆生物资源基因工程重点实验室
200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