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固定人员管理规定
1. 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新疆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
2. 本实验室为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养基地,工作人员尤其是研究生导师应以身作则,保证出勤率,努力钻研,营造重点实验室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
3. 研究生导师要严格管理各自的研究生,保证研究生在实验室的工作时间,积极想办法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多出成果,切实提高研究水平,扩大影响力。如出现实验台长期使用率不高,将予以没收,分配给更需要的人员。
4. 每月大汇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严格考勤(由实验室秘书负责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实验室主任提交书面材料,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处罚。
5. 研究生导师应对每位进行大汇报学生的报告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进行汇报,大汇报期间各位导师应积极提问,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营造出热烈的学术讨论氛围。由负责实验室科研管理的副主任维持大汇报期间的纪律,不允许学生玩手机、聊天或早退。
6.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实验室负责人完成上级有关部门评议、验收、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