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定
为保证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合理安全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是新疆大学实验室管理条例的补充,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研究人员。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为全室人员共享,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2.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使用仪器设备需预先登记,使用人必须经过负责人培训和允许方能独自操作。使用中应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4.领用试剂、耗材,要节约,严禁浪费;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翻拿他人药品、耗材等。
5.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或燃烧任何物品。使用电炉和高温烘箱等加热设备时必须有人现场看守。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接拉电接线。
6.实验室的卫生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值日,监督、保持责任区的卫生;实验室内所有仪器、台面、地板均须保持整洁;实验结束后物归原位。
7.对实验垃圾、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有毒废液进行回收,统一处置,做到严格管理;危险药品和试剂均由实验室统一购置领用,做到双人双锁管理,做好台账记录。个人不得私自购置,出现问题,责任由个人自负。严禁未经安全处理的垃圾随意乱扔。
8.下班及离开实验室前,值班人员必须检查各项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水、电,确保关闭电源、水源和门窗。
9.做实验应穿着实验服。实验服、鞋帽及个人贵重物品须放在衣柜中,如有随意堆放,将予以没收。严禁在实验室内用餐,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10.外来合作研究人员,必须得到实验室主任的许可,报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备案,方能进入实验室工作,并保证遵守本实验室各项规定及仪器操作规程;不准私自带外人进入实验室并使用仪器设备。
11.研究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严禁在实验室过夜。有事须向课题负责老师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12.研究生不能在实验室或学习室会客;未经同意,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实验区和学习室。
13.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国教育科研网管理条例,正确安全地使用网络资源,不盗用他人的IP地址,严禁浏览不健康网站,严禁利用网络打游戏、看电影、QQ聊天等。
14.研究生必须参加实验室的每月一次的大汇报,严格考勤。
15.本科毕业论文学生按研究生标准进行管理,可不参加每月大汇报。
本制度自即日起开始执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执行。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取消使用实验室的资格。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
新疆生物资源基因工程重点实验室
2018年3月14日